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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01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52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08

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结合2011年全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以及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厅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至11月底在厅直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长:魏培斌
副组长:李峥嵘
成员:刘世健  王齐岭  刘峰  王林  杨戈  刘泉
王拴有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同时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主要检查2008--2010年度各项资金(资产)的管理情况和会计资料,其中重点是2011年度各项资金(资产)的管理情况和会计资料。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担任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等。
3、银行账户的管理。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帐户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私设帐户”现象,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帐户的设立、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4、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超预算标准支出,财务支出依据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是否真实,追加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重点检查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5、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核算资料所反映的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说明是否清晰全面,证帐、帐帐、帐表之间是否相符,运用科目是否正确,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
6、“三公”经费的专项治理。是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日常管理,尤其对公务用车管理是否遵守国家和省厅的相关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定点维修、加油等制度及公务接待限额管理是否规范。
7、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房屋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债权债务的资金规模和挂帐情况如何。
8、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9、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收费工作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是否按照程序严格执行;票据的收发、使用、管理、核算等是否符合要求;票据台帐所反映的票款数与收费专户存款缴存数是否一致;应缴款项是否及时解缴,有无截留挪用情况。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10、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收入、基金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11、收入情况。单位是否对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统一核算管理,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2、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完成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省厅下发的《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开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检查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计划,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否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是否按时向厅创建活动考核认定小组申请考核验收。
13、“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单位是否按照省厅下发的《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各单位的治理机构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是否重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是否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上报各个阶段的报告和报表材料。
14、财务年度审计情况。是否每年经过财务审计,近三年财务年度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按要求经过全面整改,为杜绝问题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等。
15、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2011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完成对厅直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对厅直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对社会团体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
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见附表,如有变化提前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财务、审计、监察等各部门要紧密配合。要求检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有下属单位的,要在检查阶段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
2、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强化法制观念,提高队伍素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使财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各单位要把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行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逐步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另外,省厅将把本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2011年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在检查结束后,将各单位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表:财务检查时间安排表/File/2012-05-24-14-03-37.rar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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